夫妻感情好时,大家考虑的是彼此,房子就是两口子的;夫妻感情一旦出问题,大家考虑的是自己,关于房子,啥鬼点子都蹦出来了。比如,房子是别人的,购房款是借的,房子是我个人的,总之,跟你没关系。
准夫妻在买房这个问题上,就更复杂了。因为大家考虑的不仅是彼此,还有出钱的父母。买婚房,最怕一方揣着小九九。
我一直在思考,准夫妻,怎样买房比较”安全“,怎样买房不容易有矛盾?我们不能老是让神圣的爱情经不住金钱的考验。
咱们基于公平、公正以及适当照顾弱势一方权益角度,来具体考虑安全买房的方案。
(一)双方一起出购房款,一起买房,一起加名,出多少都无所谓,关键是一起买房、加名。
一起买房、加名,房子自始至终都是共有财产,至于你的购房款是自己的还是跟别人借的,都无所谓,反正产权是没有争议的。
(二)一方婚前全额购房或者婚前付首付婚后父母代为还贷,房子登记在该方名下的。
不想房产起争议,这种方案是可以保障房子是个人财产,当然,该房可以作为小两口的家庭居所,但居住并不影响产权。
(三)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想加名加不了的,可以考虑设立房产居住权。
居住权这是民法典一项新制度,房产加不了名心里不踏实的,可以考虑对房产进行一个居住权登记,并且书面约定居住权人可以有权转租、继承,居住期限未满而出售房产的,产权人应当按照房产价值的50%予以居住补偿。这种操作可以避免贷款银行不给加名的操作,还可以获取一半的产权价值哦。 在这里,我也简单列举一下准夫妻买房的高危行为,大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下列情况:
(一)婚前一方出购房款,一方装修,房子登记在购房出资人一方名下。
我装修的钱要还给我。很不幸,装修是装给了房子的,不能单独分割。至于房子价值计算,只能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一部分,也就是婚后共同还贷和对应增值的部分。 装修款去哪儿,大便宜被产权人占了。
(二)说好了男方买房我就嫁,闹离婚时我才发现购房款全是借的,而且利息都不低。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当中有一条,一方婚前用于购买婚房的,该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万一当初还约定较高的利息,这个亏可不小。
你以为对方买了房才愿意嫁,实际上房子是有,但债务还一堆,最可怕的是约定了多少利息,你还不知道。
(三)一方首付贷款买房,你跟我结婚,房本就加你名。
不对,听到这个提案别冲动。房子有抵押贷款,能不能加名,最后是抵押权人也就是贷款银行说了算。一般都是不同意的。听到这个提案,千万别冲动,先跟贷款银行核实清楚,要不然,你婚是结了,房子却加不了名。 当然,风险比较高的行为不止这些。在此我们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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