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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江津交巡警:驾车时,如何“礼让行人”既安全,又免“吃罚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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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21: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礼让斑马线,是礼更是法。如今,大部分驾驶员已经养成了在斑马线前“车让人”的好习惯,不过仍然有少部分驾驶员依然 “我行我素”,从而酿成交通事故。 今天,来看看近期发生两起因未礼让斑马线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究其原因,驾驶员主观上都犯了这样的错误,那就是“我以为......”。

行人正在过斑马线 小车将其撞倒

7月18日10时11分许,有市民报警:万州区新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经调查,事发当时,王某驾车沿新城路往高笋塘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新城路一处人行横道线时,未仔细观察路况,未按规定让行,与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导致其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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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前未减速让行 将行人撞倒


7月24日8时30分许,万州区白岩路发生一起斑马线未让行人的交通事故。事发当时,驾驶员王某驾车沿白岩路往万州大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白岩路小天鹅路段(公交车站)人行横道时,未避让行人,与正在人行横道横过马路的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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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控视频看到,通向左侧的一辆公交车已停车避让行人,而王某为什么没有停车呢?王某讲:当时行至事发路段时,自己也看到了行人,但认为行人会让车先行,就没有停车避让……

两驾驶员分别承担 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上述两个事故案例中,两位驾驶人因为未避让行人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交巡警依法认定两位驾驶人分别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那么,驾车时怎么才能正确、安全的“礼让行人”呢?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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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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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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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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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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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来源 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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