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今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 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 皆免征契税!
据了解,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及制定部分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指导推动全国31个省(区、市)完成具体税率确定和地方优惠政策延续工作,总体来看,全国多数地区保持税率平移,全国有27个省(区、市)将契税税率确定为最低税率3%。
另外,《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还适当拓展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哪些变了,哪些没变? 一张图带走,仔细看!
值得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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