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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6:22:2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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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各位领导好,我于今年5月26日在滨江新城盛景东方买8-15-2号房当天支付首付款232753元及代收费31764元,约定公积金贷款40万元其余款项签约前现金支付。开发商工作人员7月11日询问安排银行面签时间,初步预约8月15日去面签。由于我老公在外地工作后同盛景东方工作人员协商且同意11月15日提交征信报告,11月20-25日去签约公积金,但11月7日工作人员通知我必须先支付1万的元的违约金才让我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否则不让办理,申请退房赔付违约金3万多,这不是明摆着欺诈消费者吗?一边同意放宽时间,看着马上可以办理了就立马变脸让赔钱?而且购房合同我们今天才拿到,发票什么的都没有,就两张收据,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老百姓一辈子买套房子都不容易,都想顺顺利利的,哪有还没有接房就开始赔钱的道理,更何况延期办理是公司同意的,既然同意又何来违约?试问这样的开发商我们还敢相信还敢在那里买房子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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