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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沙龙] 抑制投机!2022年房产新规执行,江津这种房子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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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17: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楼市传来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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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过江津楼市的网友都知道,小编会不定时的推荐可以“捡漏”的法拍房源,让人疯狂心动,你以为是哪个都可以买的?
江津人可能没得感觉,其实在全国大多数城市,都发布有“限购令”,这让购房名额瞬间紧俏起来,但是有一种房源是例外,那就是“法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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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之前,它可以不受各地限购政策的约束,大部分都低于市场价格,让它成为了获取“房票”的优选渠道之一。
看下数据,2017年,全国法拍房挂拍次数9千多次,2018年2万多次;2019年50万次;2021年截止到10月,累计达到168万次,并且持续增长。
为了抑制投机,最高法出台新规:2022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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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除前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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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后,法拍房钻空子“破限购”的可能将不复存在,门槛提高,给法拍市场良性降温,把机会留给真正有需要的老师。

-The end-
编辑注:Hi,大家好,我是江津小白看房,识别下方二维码,添加我的微信号,帮你买更多江津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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