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Email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切换到窄版
用户名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Portal
江津论坛
BBS
今日江津
江津概况
江津人才网
江津房产网
江津二手房
江津相亲网
二手交易
师傅到家
搜索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江津
本版
用户
江津在线
»
江津论坛
›
聚焦江津
›
今日江津
›
区交巡警:非机动车、两轮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的正确姿势 ...
返回列表
查看:
10133
|
回复:
0
[部门动态]
区交巡警:非机动车、两轮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的正确姿势你知道吗?
[复制链接]
江二妹
江二妹
当前离线
积分
15209
1773
主题
1981
帖子
1万
积分
VIP会员
积分
15209
发消息
发表于 2022-8-30 17: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期,江津交巡警发布了一条有关非机动车、两轮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的文章,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在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否则后果很严重!具体内容如下:
如何在“路口”里安全共存?
先来一个简单的调查
骑电动车过马路,你会下车推行吗?
看到这个问题你是不是很惊讶?
骑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不正确?
是的!
电动自行车在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否则后果很严重!
01案例分析
2022年8月19日20时47分许,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江津区津马路从双福往江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津马路德感荧鸿城永辉超市路段时,与程某驾驶的无号牌非机动车相撞,造成程某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02交通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03小结电动自行车在人行横道骑行,不仅涉嫌违法,而且万一不慎被撞可能还要赔钱,而在上面这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也要承担同等责任。有市民会问
为什么非机动车过斑马线要下车推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道路交通参与者一般有三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斑马线是供【行人】过马路使用的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让行。而非机动车驾驶员骑行,是不能走斑马线的,在日常执法规范中,非机动车推行时通常被认为是【行人】,当然就可以走斑马线。
推着走就一定比骑着安全吗?
【行人】过斑马线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让行。下车推行,速度就几乎等于步行速度。那么对机动车来说,步行速度是可预测的,是缓慢的,留给机动车司机的判断时间量是可以比较提前的。这样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
事故案例
过红绿灯路口,非机动车也要推行吗?走非机动车道正常过红绿灯路口可以放心大胆地骑着过去是不需要下车推行的
但是非机动车从人行横道上过也就是斑马线必须得下车推行
因骑行车速快会造成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反应时间不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特别是“鬼探头”事故往往危害结果也比较严重
希望市民群众能改变原来不正确的通行习惯让出行更文明更安全更顺畅
来源 江津交巡警
回复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摄影天地
闲聊晒事
江津楼市
分类信息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0469号
渝ICP备2024038480号-1
Copyright(c) www.e47e4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