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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办129号文件执行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这个文件主要是对垄断企业水,电,气,暖进行清理。它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竟争性环节,明确属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对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的开户费,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对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并明确规定;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该文件执行近两年时间,江津为什么不执行?也没有看见你们大张其鼓的宣传国函办129号文件和重庆市95号文件,这样一个利民利国的文件在江津至今不落实,不执行这是为什么?难道江津人民就不应该得到获得感吗?由于江津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致使也些供水,供气企业变本加利的收取用户,户头费,例如白沙渝津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函办文件下达执行后,向安装水表的用户,居民用户,每户收费1250元,(文件执行前收户头费为720元一户)非居民用户更多,比文件下达前还要收得多,去年四月我将白沙渝津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乱收费一事向江津市场监管局书面举报,又多次向江津发改委反映,他们也多次到白沙调查,发改委价格科科长为了应付也和我有两次面对面的沟通,(但两次座谈这位科长都不准录音,录像)对国函办129号文件所说的找各种理由不落实,特别是: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根本不落实。对我反映的问题其结果是:只对居民改造部份进行清退全部所缴的1250元,但只退了38户,对数百户初装居民以及非居民用户的乱收的费一分不退,公开叫渝津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按2018文件收费。事后江津发改委还出了个{2022}103号文件,明确规定"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为720元一户,二次供水总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为1120元一户,江津根据什么文件定出的103文件?(重庆主城九区2013年起对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收安装费300元,)而文件中对2021年3月1日执行的国函办129号文件只字不提,在这里我要说的是,国函办129号文件明确指出不准收取户头费,又明确指出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江津发改委2022(103)文为什么要收这样高的费,你们定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答复! 发帖人钟家湘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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