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骨,以商为魂。江津商会组织成立于1907年,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为了更好地展示百年发展历史,弘传承扬商会文化,江津区委统战部、江津区工商联、江津商会百年历史文化陈列馆筹备组精心筹划、周密部署,拟在江津区白沙镇筹建江津商会百年历史文化陈列馆。该馆将全面展示江津商会百年发展历史,力争成为企业家的学习教育基地。 值此江津商会百年历史文化陈列馆筹建之际,为提升陈列馆展陈和服务水平,扩大藏品规模,提高藏品总体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35号)、《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文物博发〔2021〕121号)、《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筹备组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展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江津工商业发展的历史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物品。 (二)反映各企业发展对江津发展做出贡献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物品。 (三)反映在江津发展的外地商人的重要物品。 (四)反映江津各企业的产品、商标等相关情况的重要物品。 二、征集类别 (一)图片资料 1.具有展现江津工商业发展时代特征的生产、生活、会议、活动、发展历史等照片。 2.具有纪念意义的集体合影照。 3.具有江津工商业发展时代意义的标志性实物、实景照。 4.重要领导、重要来宾来江津商会参观、考察、慰问、指导、检查、表彰等照片。 5.江津知名企业、知名特产的相关照片。 6.江津商会发展成果类的照片。 7.江津商会发展各个阶段主要负责人照片。 8.曾在江津商会学习、参观、现在在外地工作的优秀企业家的照片。 (二)音视频资料 反映江津工商业会务、活动、历史沿革的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 (三)文字资料 1.反映江津工商业发展历程的公开出版物等文献资料。 2.江津工商业相关的手稿手迹、媒体报道、评价材料、商会工作报告、演讲稿、回忆文章、口述资料等。 (四)实物资料 1、江津工商业有关的奖章、勋章、奖状、证书、微徽章、证件、旗帜匾额,以及海报、传单、标语、捷报、招贴画等宣传品,印信图章、邮票、货币、粮票等各种生产生活用品等。 2、江津工商业相关会员、企业等获得的市级以上有关奖章、勋章、奖状、证书等。 3、江津工商业相关会员、企业等获得的市级以上有关奖章、勋章、奖状、证书等。例如:鹿蒿玻璃厂获得的巴拿马赛会一等奖奖杯,陈氏兄弟江津米花糖宣传画,“洪顺祥”盐号支票等。 (五)名商遗物 江津工商业中的为社会、国家、江津人民作出贡献的名商遗物。 (六)其他 与江津工商业有关的全国性会议的讨论稿、论文集,未出版的著述、史料、家谱族谱等。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陈列馆征集结果前不应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四、征集初筛 为满足陈列馆建设需求,前期请致电文末联系方式,就物品进行详细信息登记,限定时间内会是否选用以及征集方式做详细的沟通。 五、后期征集方式 (一)捐赠。捐赠文物坚持自愿的原则,将合法拥有的文物、藏品捐赠给陈列馆并被接收的,陈列馆将为捐赠者颁发证书。文物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所有捐赠文物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二)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对机构和个人收藏的物品进行购买。 (三)复制。权属人不愿意捐赠,可在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专家鉴定准确的情况下,对该文物进行复制。 (四)借展。个人和集体可以将收藏的重要文物委托我馆管理,本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工作,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可以联合举办展览。 六、首次初筛征集时间 对于有可能被百年商会馆征集的珍贵物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致电联系。 本公告长期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绣英 联系电话:47533848 联系邮箱:411149388@qq.com (来源:最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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