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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一男子“借”弟弟身份办护照 被江津警方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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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9 17: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江津区公安局在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的同时,强化警务协查合作,多措并举严防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近日,江津区公安局在日常受理出入境业务中查处一起骗领出入境证件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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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叶某以某企业派驻某国修路项目为由申办普通护照,申请事由为出国劳务。办证民警在受理叶某护照申办业务时,像往常一样认真审查,发现其提供的材料存在诸多疑点,遂将此情况通报给后台审批民警。审批民警在后台审核时,通过综合比对、研判鉴别,民警认为该申请人身份可疑,立即对该人身份情况开展进一步核查。
经查,民警初步认定办理护照的人员真实身份另为他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行为。出入境管理部门与户政部门、辖区派出所依法对该人进行询问。民警做了充分准备,收集翔实证据,该人在法律威慑和事实面前,对其冒用身份证骗取护照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叶某由于经济纠纷缠身,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无法使用自己的护照出国打工,于是就想利用其与弟弟长相相似的特征,冒用其弟弟的身份证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另外办理一本护照,实施骗取护照的行为,没想到被民警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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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的弟弟明知叶某意图借用其身份证冒名顶替办理护照,仍然将身份证借予其使用,构成共同骗取护照的行为。江津警方依法对该骗取护照的申请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叶某、叶某弟弟均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办理出国(境)证件应具有真实合法事由,提交真实合法材料。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护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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