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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前车左转,后车借道超车致事故,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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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14: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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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两车道的道路上,前车左转弯时,后车正在借道超车,这时发生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答案是:借道超车的车辆全责

一般情况下,只要前方正常行驶的左转弯车辆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借道超车的车辆驾驶人需要负全部责任。
警示案例2023年12月31日17时29分许,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江津区广兴镇场镇方向沿国道210线往綦江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210线2311km+100m(广兴老收费站路段)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正常左转弯车辆发生刮擦,造成蒋某轻微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摩托车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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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这种情况下超车
车辆驾驶人将面临
驾驶证记3分+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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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如何正确超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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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
大家在超车时一定要小心谨慎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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