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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晒事] 保障二手房房主落户权益 重庆警方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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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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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09: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感谢你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你们辛苦了!”3月21日,购买大渡口区一法拍房的李女士来到新山村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将一封感谢信送到窗口民警手中。

原来,李女士购买法拍房后,由于原户主户口未迁出且联系不上,自己落不了户,孩子无法上学。新山村派出所民警为李女士一家解决了难题。

据了解,为保障购买二手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中旬以来,重庆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维护群众购买二手房落户权益专项工作,强化全市公安户籍窗口业务培训,推进政策执行落地,集中梳理解决二手房户口迁移突出问题,全力提升户籍政务服务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现实生活中,常常遇到超过房屋交易时双方约定的户口迁出期限,原户口仍不迁出的情况,这该如何处理呢?据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只要现房屋所有权人提出迁出遗留户口申请,并能提供与遗留户口当事人约定迁出户口的时限已超期的证明,公安派出所可直接将遗留户口迁往社区集体户落户;无法提供约定迁出户口时限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将告知遗留户口当事人限期办理户口迁出,对经告知后逾期不迁出或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直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按照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公安派出所依据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申请,即使房屋地址上有遗留户口(含卖房人、历史遗留其他人的户口)未迁出,也不影响现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迁入。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购房落户时,发现该房地址上的遗留户口的,应告知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迁出遗留户口。

据了解,相关政策同样适用于廉租房、公租房等合法稳定住所使用权转让时,该住房的户口迁入、迁出办理。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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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4 08:0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有些人卖了房,户口他不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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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4 09: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果7391 发表于 2024-4-4 08:02
有些人卖了房,户口他不迁走

哦,不清楚 tongu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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