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您好,我咨询关于乡镇养狗政策到底是怎样执行的。乡镇大部分狗不栓绳,不带嘴笼。前提是这狗不伤人也没什么。但对于在乡镇骑电动车摩托车一类的人来说大部分都有被狗追车,因为狗的追逐狂叫情况下,使其摔到,人身受伤以及车损坏情况,更有甚,直接被狗咬伤。因为乡镇不同于城市,有明确管理治理。且乡镇路上也少有监控,也很难取证。 而且大部分狗主人处理方法无所谓,逃避责任,那受害者也很难维护自身权益。当被咬了,去维权,有些狗主人甚至不承认把自家养的狗说是流浪狗。更有甚者,把自己狗栓住,引导去处死他的狗然后又反咬一口说是打狗,弄狗肉的。
而且有一部分狗主人甚至看着自己的狗去追逐咬人不制止。
我请求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在这一块完善乡镇养狗的秩序管理。大部分遇到这种真的很难维权。
期间我们有报警,警方让我通知村干部介入,又反应了村干部。效果甚微。希望能严格执行管理乡镇狗追车追人咬人事。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柿子村。
官方回复 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白沙镇是典型的大城镇,大农村格局,您反映的问题事实存在,为规范养犬管理,整治流浪犬只,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镇党委政府长期向广大市民发出文明养犬倡议,集中开展流浪犬只收容,现将您关心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养犬政策及如何执行的问题。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3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白沙镇属于一般管理区。条例第五、六、七条明确了镇级政府、部门、各村居及物业等社会结构的职能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开展本辖区犬只防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 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处理涉犬治安纠纷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对犬只防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占道经营犬只等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收集辖区养犬信息,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等……。 二、如何处置。 一是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二是涉犬治安纠纷。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各部门职责:由公安机关处理涉犬治安纠纷。一般矛盾纠纷可以由各村级调委会组织涉及双方调解处置。三是流浪犬只收容工作。白沙镇成立了镇级的流浪犬只抓捕队伍,不定期开展流浪犬只集中收容。按照工作安排,5月底会开展一次。前期已经向镇24个村社区收集了流浪犬只情况,您可以及时向柿子村反映流浪犬只情况,注明犬只大小,经常出没地点等信息,便于有效开展抓捕收容。 养犬管理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群众文明养犬意识的提升需要久久为功,要改变散养犬只特别是农村地区养犬习惯,需要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从我做起,督促身边的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同不文明养犬行为做斗争,一起映照良好的养犬环境。 白沙镇人民政府
来源:重庆网络问政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