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4日,黔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等57名原告诉被告黔江区甲奶粉店、黔江区乙奶粉店、董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全国首例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涉老食品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等57名老年群体消费者先后在黔江区甲奶粉店、黔江区乙奶粉店通过预付式消费方式购买了羊奶粉等产品,但没有按约定收到产品。黔江区甲奶粉店在2021年3月停业后,在没有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又于当月在新地址重新注册登记了黔江区乙奶粉店,并向消费者称更换店名后继续经营。而黔江区乙奶粉店也在2023年11月12日突然停业。据统计57名消费者共向三被告预付16.7万元。原、被告多次就交货或退款等事项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何某等57名消费者遂向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报,引起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度关注。在查明被告确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本案支持起诉人,支持何某等57名消费者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
原告诉称,被告收取了原告的货款应当按时兑现货物,三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当返还货款的责任。三被告对涉案证据、金额均无异议,但对责任的承担存在分歧。被告董某某称乙店是在甲店的基础上继续经营系合伙关系,甲乙两店应承担连带责任,而甲乙两店的经营者周某则认为合伙关系仅限于甲店,乙店其只负责管理,故不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合议庭在固定各方无争议事实的基础上,聚焦责任分配、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确保争议焦点得到充分审理。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市人大代表易吉秀、杨芙蓉、孙文武,市政协委员胡波,市四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泽端以及四川省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叙永县人民法院、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代表委员们旁听庭审后表示,黔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涉及老年人群体消费的买卖合同纠纷,达到了“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同时有效提高了消费者在消费中的风险防范意识。
来源:黔江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