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切换到窄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快捷导航
网站首页
Portal
江津论坛
BBS
今日江津
江津概况
江津人才网
江津房产网
江津二手房
江津相亲网
二手交易
师傅到家
搜索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江津
本版
用户
江津在线
»
江津论坛
›
聚焦江津
›
今日江津
›
外卖鱼香肉丝与照片不符,江津一学生获赔500元! ...
返回列表
查看:
37902
|
回复:
0
[部门动态]
外卖鱼香肉丝与照片不符,江津一学生获赔500元!
[复制链接]
江依依
江依依
当前离线
积分
13216
1846
主题
1868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3216
发消息
发表于 2024-10-10 10: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在数字化时代外卖已成为众多消费者的日常选择
然而
外卖也有“买家秀”商家疯狂“包装”买家含泪上当
又该如何维权?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潘是重庆市江津区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2024年4月5日凌晨,小潘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消费金额为31元,订单中包含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
(外卖商家展示的鱼香肉丝)
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原本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配角”。菜品内容虽多了两个菜花和一根香肠,但这些额外的食材几乎占据了整个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鱼香肉丝却没有多少,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小潘实际拿到的鱼香肉丝)
经过与外卖平台客服的沟通,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绝。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
小潘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在当今社会,点外卖已愈发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偏爱的一种购买方式,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引起重视。外卖商家应严格遵守诚信原则,确保商品宣传图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江津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闲聊晒事
论坛活动
美食娱乐
分类信息
市民呼声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0469号
渝ICP备2024038480号-1
Copyright(c) www.e47e4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