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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派遣到嘉平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用工单位)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薪酬
岗位1:专职消防队员,招聘3名,限男性,薪酬约4600元/月;
岗位2:专职消防队员,招聘2名,限男性,薪酬约5000元/月;(注:薪酬包含加班补贴、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匹配、双向选择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江津籍或常住江津区内人员优先。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5.退役军人;6.高中及以上学历;7.年龄20至4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8.岗位1要求持C1以上驾驶证,岗位2要求持B2以上驾驶证。9.中共党员优先(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 2025年2月8日。2.报名地点:嘉平镇人民政府309办公室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资料,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者报名时需准备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1)填写《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家庭主要关系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在世及去世的均需要填写;(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同一张);(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主页+本人页+增减页);(4)退役军人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近期同底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贴《报名表》(详见附件);(6)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报名人员应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查询本人个人信用信息并打印;凭个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用报告。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7)无犯罪纪录证明一份,户籍地派出所提供(警快办可以办理)。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及安排;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告知报名人员不符合原因。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以面试为主,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会同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结果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果作为参考,测试项目和标准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备。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加试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派遣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及亲属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作出综合评价。考察应坚持实地考察原则,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委托被考察对象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机构代为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相应岗位工作。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八、纪律要求所有参加应聘的人员应承诺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属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本公告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附件:报名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5日
来源:江津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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