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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江津区爱仕得建材经营部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刘超,男,198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福宝镇鹤招嶺村1组34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8611148592。
执行案号:
(2024)渝0116执恢17号
执行依据:
(2023)渝05民终4208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
暂计至2024年12月30日,货款、资金占用损失、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71071.62元
悬赏期限:
一年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或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抵押权等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以本案申请执行人实际分配得到金额的30%给予举报人奖励(税费自理)。
多人提供同一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23—47586854、023—47588083
“本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滨洲东路7号
“联系人: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 李恺
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1日
来源: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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