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江津
查看: 10428|回复: 0

[部门动态] 江津一教练车计程计时设备“一拖五”?违法!

[复制链接]

1546

主题

1552

帖子

1万

积分

VIP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11011
发表于 2025-5-9 09: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一教练车内竟载有5台计程计时设备同时处于计时状态......你在学车的过程中是否遭遇过此类情形?
近日,交通执法九大队执法人员在南北大道定点设卡开展执法检查时,注意到一辆远处驶来的教练车突然停驻路边,教练下车试图逃避检查,这一举动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便上前对车辆展开核查。经查,该车搭载一教练及四名学员,车内竟有5台计时器正处于计时状态。
168597acaa643dc4e4d7f7c5a9b4ef4d.jpg
“为什么这辆车子上有五台计时设备?你们训练时为什么没有计时?”,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教练含糊其词地回应称:“今天只是练一小会儿,顺带前往加油站加油,不会太久。”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被检查时,学员王某正进行科目三练习,但其他四台培训系统都显示正在为其他学员计时培训。
ebf39e2eb74484e3cea379902473f000.jpg
面对铁证,教练只得坦白,驾校和教练在利益的驱使下,为降低成本而采取“一拖五”做法,人为地替学员刷学时和里程,使得学员不上车就可以模拟行程轨迹,将报考必备的相应学时和里程数跑满。同时抱着侥幸心态以为可以蒙混过关,结果还是被查到了。处理结果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所在驾驶培训公司存在未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的行为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法律法规小贴士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要求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做好培训记录,接入交通主管部门驾驶培训行业监管平台。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未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或者未做好培训记录,未接入行业监管平台或者未按照规定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责令停止招生三十日。温馨提示
学时造假不仅让驾驶培训过程逃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缩短培训时间、影响培训质量,还严重侵害学员的经济利益。学员缴纳了足额学车费用却不能享受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甚至对交通安全也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如遇学车“难”题,请立即拨打12328。

来源:江津交通运输执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江津人才网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0469号   渝ICP备2024038480号-1
Copyright(c) www.e47e4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