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oldpic.52jiangjin.com/uploade472012/201707/12183357551.jpg 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不得擅自利用业主共有的建筑物或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我们小区就是,物业可以随便乱搞!业主是个屁! 小区大门旁开银行,没人管你,你说想在小区楼顶打个广告,可以先协商嘛,业主们都不知情,银行联合物业就把这个事情办了!要不要那么不要脸! 有人朋友笑说,也你们小区变银行了哈,还不错撒,住在银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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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ldpic.52jiangjin.com/uploade472012/201707/1385324404.jpg 江津区的领导,不管你们管不管,或者你们只能鞭策一下我们的物业,希望你们给他们点压力,让他们给我们一个说法,一个解释,小区物业总是对我们业主想囊个收拾就囊个收拾,过分了不。 有时候觉得真的很贱,花一辈子的积蓄买套只有几十年产权的房子,还得花钱请一帮物管骑在自己头上作威作福。。。 哈哈哈……听你说了我都这样觉得!这个世道真的变了,物业的人难道不是我们业主养她们吗?凭撒子那么不可一世! 强烈要求恢复原样!如果没人管,小区业主坚决不让银行开业! 你们发在这里有什么用?没几个人看,这论坛不是官方的。向重庆市政府反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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