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祥瑞云鼎阳光小区的幼儿园产权归属应该是谁?
江津区国土房管局:你们好!我们是江津区几江街道云鼎阳光小区的业主,今天向你们反映一事,期盼给予解答:我们小区共有十栋高楼,八千人左右,业主们于2011年至2015年入住【建设单位系重庆市祥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公司系重庆市江津区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今年更名重庆新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在二号地块的12号楼,修建有一所面积为2003.68平方米的幼儿园,根据小区竣工总平面图和规划用地红线图显示,该建筑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记入小区容积率计算。据业主们反映,该幼儿园现在已经被出租给人家办学(两年多),租房者与小区业委会没有产生过合同关系。我们的问题是:小区里像这种配套设施,其房屋产权到底归属于开发商还是广大业主?如果产权属于我们业主共有,那我们是不是有权要回出租收益,或者收回房屋的使用权?请给予解答为谢!江津云鼎阳光小区业主余敏、林洪波、刁荣会、陆晓峰、熊祖学、唐雯婷、胡树宏、卞绍武、钟小容、刘祖敏、黎功荣、郑小亚、李世容、罗惠、李秀英、牛荣、沈银群、代雪梅、许平、罗永永、任皓然、袁真兰、梁云川、邹平、刘大才、况永霞、曾小敏、代杨阳、程贞玉、袁鸣、刘俐、雷鸣举、张茂超、李世会、周开潮、钟凤等 2017年10月23日祥瑞物业只知道收业主的物业费,还要把业主的公共收益占为己有,不还给业主。 祥瑞物业只知道收业主的物业费,还要把业主的公共收益占为己有,不还给业主。 占了我们的公摊,又闹,搞得小区像菜市场一样哪个都可以进出,不知道是不是没人管还是管不了? 我个人认为: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份,没有住宅,就谈不上公共配套。开发商向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就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出售了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的成本已经算在了房屋建设成本里了,换言之就是房屋的售价里就包含了配套的哪部份成本。就好比你买电视机,其配套的遥控器是和电视机一起出售的,而不需要单独花钱购买的。例如象小区的配电房 垃圾站 物业用房 等配套设施,其产权人就应该是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否则将会涉嫌侵权而触犯法律。 祥瑞物业只知道收业主的物业费,还要把业主的公共收益占为己有,连健身器材也没有!经常住由外人随便进出! 祥瑞物业只知道收业主的物业费,还要把业主的公共收益占为己有,连健身器材也没有!经常住由外人随便进出!欺人太盛了! 祥瑞太霸道了 很多自身开发公司的物业都很霸道,因为垄断所以霸道 SB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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